一、武塞蒂奇原始分类系统
武塞蒂奇(旧译沃塞蒂希)在阿根廷推行的分类系统曾在南美洲和欧洲一些国家广为应用。此法分指纹纹型为四大类。与原始的高尔顿系统基本相似。
拱型(arco弓型)代号A、1。
右侧有三角的箕型(Presillainterna,左流箕型),代号1,2。
左侧有三角的其型(Presillaexterna,右流箕型),代号E,3。
螺型(Verticillo斗型),代号V、4。
A、I、E、V为拇指纹型代号。
1、2、3、4为其余各指纹型代号。
分析式例:V4444V2422
分析顺序:由右拇指至左小指。右手五指代号在前面,为基本分类。左手五指代号在后面,为亚级分类。由于每个手指都可能有4种代号,此种分类法可出现4/10=1,048,576式。
二、武塞蒂奇式的几种分类系统概述
(一)伯特隆系统
1.四种纹型代号。e=E、i=I、o=V、u=A
2.纹型的规定
(1)e、i型最少有两个箕形线,少于两个箕形线者归u类。
(2)O型分OC、OV两种。OC表示椭圆和圆形斗,并且最少有4个环螺形线。CV表示其它斗形。
3.分析顺序
(1)左手拇指至左手小指列上式。
(2)右手拇指至右手小指列下式。
例:oieee/eeeie
(二)达艾(Daae)系统
达艾在娜威推行的系统,为一种受亨利系统影响的武塞蒂奇系统。特点是箕型纹按内外端纹线数代号,斗型纹按追迹线代号。
a=1-9线,b=10-13线,c=14-16线,d=<17线及其它纹型,i=内,m二遇,0=外
食指代号为分类的基础代号。左食指代号用纹线效表示。如:16CCC。
(三)柏林系统
柏林刑事警察长克拉特(Klatt)设计的分类系统,与伯蒂朗系统基本相同。基本分类采用亨利系统的计数值。代号用大写宇母EIOU,1915年由韦恩(Wehn)修改。为德意志联邦刑事局指纹分类系统的基础。